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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4項的規定,傳喚證人之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多久前送達?
(A)24小時
(B)72小時
(C)48小時
(D)12小時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劉煥明 大三下 (2011/12/30)
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堅持 國一下 (2014/07/05)

因為證人無關防禦權的行使,所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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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3/04)
(A)24小時(O)
(B)72小時(X)
(C)48小時(X)
(D)12小時(X)

刑事訴訟法 第 175 條 (傳喚證人之傳票)
傳喚證人,應用傳票。
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證人之姓名、性別及住所、居所。
二、待證之事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
五、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7F
短腿泡芙 研二下 (2021/01/20)

第 175 條

傳喚證人,應用傳票。

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證人之姓名、性別及住所、居所。

二、待證之事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

五、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 272 條

第一次審判期日之傳票,至遲應於七日前送達;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之案件至遲應於五日前送達。

38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4項的規定,傳喚證人之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