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法院於下列何種情形應為不受理判決? (A)曾經大赦者(B)被告逃亡者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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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5/01)
第 30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第 303 條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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