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得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或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38 遺產稅或贈與稅的應納稅額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上,納稅人才可以申請實物抵繳?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