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下列何者,屬於債權人得依民法聲請法院撤銷之詐害行為: (A)債務人非以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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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1/05/20)
(A)(C)民法第244條第三項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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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覚 大四上 (2023/02/20)
債務人非以財產為標的之行為 :不適用撤銷規定 第 244 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 查看完整內容 |
18F Nobi-Hsiung (2023/03/10)
答案:D
(B)債務人與他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之行為 → X
(C)債務人所為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之行為 → X
(D)債務人就已經存在之對他人之債務,事後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之行為 → ○
最高法院 51 年台上字第 3528 號 民事判例 裁判要旨: 債務人以其所有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同時向他人借貸款項,其設定抵押 權之行為,固屬有償行為,若先有債權之存在而於事後為之設定抵押權者 ,如無對價關係,即屬無償行為。倘有害及債權,則債權人自得依民法第 二百四十四條第...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