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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侵害人民之訴訟權?
(A)由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決定訴訟之程序與審級
(B)立法者得衡酌第三審救濟制度之功能,規定未逾一定利益數額之訴訟不得上訴第三審
(C)二元訴訟制度
(D)稅捐稽徵法關於申請複查,以繳納一定比例之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
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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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年 - 9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監獄官、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各組、檢驗員:中華民國憲法#3134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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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716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25)
釋字第 224 號 稅捐稽徵法關於申請復查,以繳納一定比例之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之規定,使未能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之人,喪失行政救濟之機會,係對人民訴願及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且同法又因而規定,申請復查者,須於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後始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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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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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蔡長軒
國三上 (2011/03/08)
釋字224
檢舉
4F
oceanovida
國三下 (2013/12/16)
(C)釋字第 466 號
我國關於
民事訴訟
與
行政訴訟
之審判,依現行法律之規定,分由
不同性質之法院審理
,係採
二元訴訟制度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關於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執,由普通法院審判;因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則由行政法院審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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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侵害人民之訴訟權?(A)由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