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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8.依大眾捷運法規定,末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 為,處行為人新台幣多少元之罰鍰?
(A) 10,000-50,000 元
(B) 100,000-500,000 元
(C) 1,500-7,500 元
(D) 300-1,500 元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1F
Shien 國三上 (2017/01/09)

大眾捷運法 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

  九、於大眾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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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依大眾捷運法規定,末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