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十一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38.依憲法第一百十一條之規定,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分配,遇有爭議時,由下列那一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