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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8.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依何種法律之規定?
(A)民法
(B)憲法
(C)家事事件法
(D)法院組織法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TressaLin 大一下 (2015/06/15)
修正民法條文囉!「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7431號令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mingcheng 國三下 (2016/11/11)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已非民法】

5F
活在當下、臨在、臣服、寧靜 研二下 (2019/06/26)

補充:死亡宣告之要件及其效力為何?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一般狀況)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遭遇特別災難(地震.海嘯.土石流等不可抗力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撤銷死亡宣告更正死亡之時之判決,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判決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第一項)。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判決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歸還財產之責(第二項)。」準此,撤銷死亡判決確定前之善意行為,效力不受影響,所以葉萱萱與簡小文雙方倘皆不知道陳大基仍然生存,則二人之婚姻效力並不受影響,陳大基並無法回復其與葉萱萱間之婚姻。至於葉萱萱賣掉房子所得之現金應返還陳大基,但是倘葉萱萱賣房子之價金已全部用完,即不負歸還之責


來源:https://www.vac.gov.tw/vac_home/bade/cp-2196-4984-1.html

6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12)
原為民法,現為家事事件法

38.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依何種法律之規定?(A)民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