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新成分新藥自許可證核發之日起,有其他藥商不得引用其資料之優惠,惟其必要條件..-阿摩線上測驗
3F 花 高一上 (2016/07/22)
35 新成分新藥自許可證核發之日起,有其他藥商不得引用其資料之優惠,其必要條件為,該藥品在國外取得上市許可後幾年內,必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始得準用該優惠規定? (A)七年內 (B)五年內 (C)三年內 (D)二年內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 94 年 - 094-2-藥師-藥事行政與法規#10427 答案:C 22 下列關於藥事法對申請藥品查驗登記時檢送資料的保護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新成分新藥自發證後,擁有 20 年的專利權 (B) 新成分新藥自發證後,擁有 3 年的資料專屬權保護 (C) 新成分新藥發證 5 年後,其他藥商始得提出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及同單位含量藥品之查驗登 記申請 (D) 新成分新藥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 3 年內向我國行政院衛...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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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Charlie Chen 大四上 (2019/07/19)
第 40-2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開申請人檢附之已揭露專利字號或案號。 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三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前項期間屆滿次日起,其他藥商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申請查驗登記,符合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前項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之次日起,始得發給藥品許可證。 新成分新藥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三年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始得適用第二項之規定。 第 40-3 條 藥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新增或變更適應症,自核准新增或變更適應症之日起二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該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就相同適應症申請查驗登記。前...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