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第 58-1 條
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0.775%計算,並加計新臺幣3000元。
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計算。
38.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老年年金給付之方式,若以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