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55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五十四條委託人信用帳戶之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者,證券商應即通知委託人就各該筆不足擔保維持率之融資融券,於通知送達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補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
38. 當信用帳戶的擔保維持率不足,證券商通知補繳差額後 個營業日內未補繳足夠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