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幼兒園兩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招收兩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兩人
38. 2 歲半的康康上的是某私立幼兒園的幼幼班,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