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依現行民法親屬編規定,關於結婚的要件及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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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0/10/02)
(A)結婚, (B)結婚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C)旁系血親在 (D)未成年人結婚,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者,屬於 |
8F 要專心練題別分心 高三上 (2022/12/08)
第 980 條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第 989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 有撤銷表示原本是有效的,若本來無效就是無效,不會敗部復活,而有撤銷問題。 -----------------補充(監護關係)-------------- 第 984 條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 991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四條之規定者,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結婚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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