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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9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 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 最遲應於何時主張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A) 通知後3個月內
(B)通知後6個月內
(C) 通知後1年內
(D)通知後2年內


答案:B
難度: 簡單
1F
陳小逸 高一上 (2014/08/23)
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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