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戶籍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
(A)戶籍登記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B)申請之方式,得以書面、言詞或網路方式為之
(C)戶籍登記之申請手續不全者,戶政事務所應一次告知補正
(D)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所載日期,應依事件發生之日期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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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7), B(93), C(25), D(279), E(0) #1569207

詳解 (共 5 筆)

#2469932

選項(D)應該是在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2條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2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所載日期,應依事件發生之日期記載。
事件發生地日期與臺灣地區日期不一致,經申請人提出事證者,戶政事務所得於戶籍登記記事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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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8478

[補充]

選項(B)

戶籍法 第27條第一項

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

 

選項(C)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手續不全者,戶政事務所應一次告知補正


選項(D) 

戶籍法 第48條第一項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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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308
戶籍法 第 26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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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009
第 26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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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7857

其實現在幾乎所有業務都可以跨區辦,因為這一款的關係:

第 26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

    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個人認為第26條應該要修正)

 

這是少數有限定辦理地點的項目:

1.初設戶籍應在現住地辦(初設戶籍表示本來沒戶籍,在現住地辦,因為現住地即將成為你的戶籍地)

2.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辦(例如從台中搬到台北,台北即將成為你的戶籍地,所以在台北辦)


第 26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

    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

    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

    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其結婚或離婚登記,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

    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

    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或於驗證後,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之。

五、初設戶籍登記,應向現住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六、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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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86360
未解鎖
名  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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