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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依「消防法」第 10 條第 2 款之規定,申請依照「建築法第 34 條之 1」預審事項,涉及建築物消防安 全設備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會同消防機關預為審查,若經審定合格者,起造人自 審定合格之日起多少期間內,依審定結果申請建造執照;又除建造執照外,下列何者其執照項目亦 屬於建築執照範疇?
(A)十二個月;使用執照
(B)六個月;營利事業登記證
(C)十二個月;雜項執照
(D)六個月;拆除執照


答案:D
難度: 困難
1F
Anicca 大一下 (2020/05/11)
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前,得先列舉建築有關事項,並檢附圖樣,繳納費用,申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預為審查。審查時應特重建築結構之安全。
前項列舉事項經審定合格者,起造人自審定合格之日起六個月內,依審定結果申請建造執照,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就其審定事項應予認可。
第一項預審之項目與其申請、審查程序及收費基準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2F
lien 國二下 (2020/05/12)
依照建築法第34條之1(預審辦法及收費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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