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A) 設置委員 17 人至 23 人,採任期制(B) 行政院院長為主任委員→X(C) 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D)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第 7 條中央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A),採任期制,以教育部部長為主任委員(B),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C);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D)。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比較-----《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前項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必要時,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本法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生效前,調查小組成員全部外聘者,其組成及完成之調查報告均為合法。
39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下列有關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成之敘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