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入境旅客攜帶大陸地區中藥成藥,每種可帶 12 瓶(盒),總數不得逾幾瓶(盒..-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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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Hanx Go Go 國一下 (2015/03/10)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12072&CtNode=13127 二、藥品 (一)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之藥物, 不得供非自用之用途。藥品成分含保育類物種者, 應先取得主管機關(農委會)同意始可攜帶入境。 附註: 1.藥事法第4條: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2.我國以處方藥管理之藥品, 如國外係以非處方藥管理者, 適用非處方藥之限量規定。 3.表列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12種。中藥製劑(藥品)每種12瓶(盒),惟總數不得逾36瓶(盒) 。 (二)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之管制藥品,須憑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箋(或出具之證明文件),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開立之合...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