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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故意犯刑法瀆職罪章以外各罪時,其法律效果為何?
(A)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B)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C)加重其刑至四分之一
(D)依各罪之刑論處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1F
Te-Chun Wang 高一上 (2014/03/15)
第134條(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刑法瀆職罪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39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故意犯刑法瀆職罪章以外各罪時,其法律效果為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