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年(X)(B)二年(☆;...
第 949 條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39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