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徵收土地案件之需用土地人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者,其徵收之申請程序,如何陳..-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2/26)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15條 徵收案件之申請程序如下: 一、需用土地人為中央機關、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者,逕送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 二、需用土地人為中央機關所屬機關者,應經其上級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 三、需用土地人為鄉 (鎮、市) 公所者,應經該管縣 (市) 政府核轉中央 主管機關核定。 四、需用土地人為農田水利會者,應經該管縣 (市) 政府報經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