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二審
三級指1.最高行政法院、2.高等行政法院及3.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二審指兩個審級。
1.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①簡易訴訟程序、②交通裁決事件及③收容聲請事件的第一審,並可上訴抗告至高等行政法院;
2.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通常訴訟程序的第一審,並可上訴抗告至最高行政法院。
39 我國現行之行政訴訟審判權,係採: (A)二級一審(B)二級二審(C)三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