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累犯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所謂累犯,是指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47。(B)累犯之處罰,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47。(C)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 →§48。(D)累犯之規定,於前所犯罪在外國法院受裁判者,亦適用之 →§49不適用之。
100年身心障礙人員考四等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7568
答案:D
第 47 條(累犯)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第 48 條(裁判確定後發覺累犯之處置)
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但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發覺者,不在此限。
第 49 條(累犯適用之除外)
累犯之規定,於前所犯罪在外國法院受裁判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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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如為累犯,依據刑法第 47 條規定,應如何科刑? (A)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B)加重本刑至三分之一 (C)加重本刑至四分之一 (D)不得加重其刑
102年升官考試交通事業郵政、港務、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30題)#12756
答案:A
有關刑法第 47 條累犯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累犯之構成,須以行為人先前犯罪曾受徒刑或拘役的執行為前提→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 (B)行為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三年以內,只要再犯罪者,不論其再犯之罪為故意犯或過失,均得成立累犯→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C)行為人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方能成立累犯 (D)累犯之法律效果,為加重本刑至三分之二→二分之一。
107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8期(第1、2、3類):刑法及刑事訴訟法#68134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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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註:本條文第 1 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 108 年 2 月 22 日釋字第 775 號解釋,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 8 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於修正前,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釋字775號解釋之一:累犯加重違憲嗎?
775號是一個很「小」的違憲解釋
775號解釋是一個適用範圍很小的解釋。就累犯加重本刑是否違反罪責原則這件事情,大法官沒有說;就受刑人在意的因為累犯而影響後續累進處遇、假釋、外役監申請,大法官沒有說。
換言之,累犯本身有沒有違憲、加重本刑有沒有違憲這些爭議,還保有將來再次處理的空間,這次搞不定,就以後再說吧!
39 有關累犯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所謂累犯,是指受徒刑之執行完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