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有關行政程序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以所有種類行政行為之作成為規範客體
(B)包括行政上實體法與程序法之規範
(C)賦予人民表達意見機會,有聽證程序與陳述意見程序兩種
(D)依行政程序法之公開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相對人如有不服得不經由訴願程序,逕提起訴訟
統計: A(5145), B(1148), C(637), D(906), E(0) #2353809
詳解 (共 10 筆)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1項: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2項: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A)以「所有種類」行政行為之作成為規範客體
第3條既已有排除的規定,「所有種類」當然就是錯誤的命題
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口訣為 = 爽歪歪的絞刑,教人考試。
簡化 = 歪歪絞刑,教人考試 ==諧音==> 外外矯刑,教人考私。
外 = 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外 = 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矯 = 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刑 = 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教 = 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人 = 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考 = 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私 = 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希望有幫助到您記憶。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根本文字遊戲啊
(A)以所有種類行政行為之作成為規範客體
行政程序法第三條即有排除事項,並非所有行政行為適用。
第 3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國外私刑犯 考公教
錯在不懂「(A)以所有種類行政行為之作成為規範客體」的意思,
所以是「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適用於所有公家機關或行政行為」的意思吧?!
如果是這樣,那 a 選項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