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當我們認為鄉鎮市公所的處分違法或不當,以致造成權利或利益受損時,我們可以向當地的縣 市政府提起那一種訴訟程序來尋求救濟?
(A) 訴願
(B) 民事訴訟
(C) 刑事訴訟
(D) 行政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50), B(10), C(2), D(164), E(0) #204359

詳解 (共 3 筆)

#201418
訴願為行政救濟而非訴訟程序
24
3
#2245932
訴願:人民自身權利遭受行政處分損害,而向...
(共 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5914570

(0871002 全文修正)

訴願法

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省政府提起訴願。

四、不服省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省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省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七、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九、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十、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理由

為配合修正行政訴訟法改採單軌制,廢除再訴願程序,爰刪除有關提起再訴願之文字。

 

(0890530 修正)

訴願法

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理由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修正有關以「省政府」為主管機關之規定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