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下列何者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所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之必要措施?..-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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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17)
V(A)攔停交通工具 (B)詢問姓名及行為意圖 沒有行為意圖 V(C)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V(D)為安全而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I.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A)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B)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C)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D) II. 依前項第2款、第3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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