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下列何者無須請領藥商許可執照? (A) 西藥販賣業 (B) 醫療器材..-阿摩線上測驗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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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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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Mr. Drug 大三上 (2020/07/09)
選項D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 5 條
製造或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特定用途化粧品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前項取得許可證之化粧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登記事項。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自行變更之事項,不在此限。
⛔️上面兩項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五年後,停止適用。
113.07.01 起,不需取得許可證,但需完成以下作業始可販售:產品登錄制度、建立產品資訊檔案 (PIF)、製造場所須符合優良製造準則 (GMP)。
特定用途化粧品(舊稱:含藥化粧品):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公告,具有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牙齒美白或其他用途之化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