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甲之住所設於台北,乙之住所設於高雄,則甲擬對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乙給付積欠之債務一百萬元時,甲應向那一個法院提起訴訟?
(A)台北地方法院
(B)高雄地方法院
(C)台北及高雄以外之地方法院
(D)台北或高雄地方法院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hang Tzu Tsa 高三下 (2010/05/19)
以原就被原.....看完整詳解
3F
Yuan Sheng 高三上 (2012/03/23)
是被告住所在哪就去哪告嗎?如果住所在台南,人"暫居"台中呢(比喻工作地點)?
4F
郵局108外勤111內勤雙 大三下 (2017/09/20)

以原就被原則   白話文意思就是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5F
Ou Di Du 國一下 (2020/01/17)
為何買賣糾紛「賣家嘉義買家桃園,買家去桃園告發。為何賣家要跑到桃園開庭

39.甲之住所設於台北,乙之住所設於高雄,則甲擬對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乙給付積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