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考試委員如何產生?
(A)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B)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C)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總統直接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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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8), B(145), C(3987), D(83), E(0) #1014308
統計: A(808), B(145), C(3987), D(83), E(0) #1014308
詳解 (共 6 筆)
#3493003
傳說10人;皆不須行政院長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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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5848
行政提名 立院同意:獨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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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885
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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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5048
中華民國考試委員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設置若干人、任期未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原先《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設置考試委員共11人、任期6年,2019年曾修正該法,將委員數額定為7~9人、任期4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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