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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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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3 條的規定,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幾年為限?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沒有限制。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
98 年 - 98年中區六縣市聯盟國小特殊教育#803
答案:
A
難度:
簡單
0.66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朱家麗
高二下 (2012/05/14)
第 3 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 定之。
檢舉
2F
朱家麗
高二下 (2012/05/14)
特殊教育法 無特別規定
第 12 條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 施方式,應保持彈性。 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其降低或提高 入學年齡、縮短或
延長修業年限
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檢舉
3F
鄭淑丹
高三上 (2013/09/24)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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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3 條的規定,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