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
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並注重其
連貫性。
1.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7)
國民教育法第七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並注重其連貫性。
7、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規定,我國國民教育之本質為(A)道德教育 與生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