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維基百科
承包制與人民公社的最大分別就是農民將國家的土地承包,國家農民訂立合同,規定農民將相當數量的農產品上繳給國家後(即所謂的「包產到戶」、「包幹到戶」),其它的餘糧則由農民自由處理,可在自由市場出售。這措施改變由之前集體管理的生產隊或生產大隊為單位的生產模式,並且轉為一個一戶的農戶為單位,由農民自我管理和生產、分配及經營。可是,土地仍舊歸集體(國家所有)。這種情況在人民公社時代是不可能存在的。承包制主要是四川及安徽省農村地方幹部由下而上地自發推行,再得到中央政府的追認。但是,承包制的概念並非1978年時首創,而是脫胎於中國傳統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31. 中國結束文化大革命之後推動的現代化建設中,對農村經濟體制最突破性的改革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