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機關基於提升機關採購效率,得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於契約約定將確認竣工..-阿摩線上測驗
2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9/10/22)
樓上詳解尚有疑慮。 1、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第1項,廠商應於工程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會同監造單位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確定是否竣工;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予確定。 =>僅依此規定,似乎機關基於提升機關採購效率,得於契約約定將確認竣工之事項一併委由監造廠商辦理。 2、然而,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九十)工程管字第九○○三一二二○號函釋示之說明三:採購之主驗人員宜為依機關人事法規進用之人員。 3、因此,主管機關暗示委由監造廠商辦理,並非提升機關採購效率。行政機關解釋法律不太敢沒有法院實務就得出"應、不應"結論,所以就用"宜、不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