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第11條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1.藥癮治療or傳染病防治
2.義診or巡迴醫療
3.藥事照護
4.矯正機關and中央公告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
5.中央認定公益or緊急需要
4 下列有關藥師執業之規定,何者不正確? (A)曾受藥師法所定除名或撤銷證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