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 依司法院釋字第 419 號解釋,下列有關「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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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Natsume 國二下 (2012/03/05)
釋字第 419 號解釋爭點: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違憲?解釋文: 一、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憲法並無明文規定,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性質亦非顯不相容,惟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引發本件解釋之事實,應依上開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理。二、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辭職,並非其憲法上之義務。對於行政院院長非憲法上義務之辭職應如何處理,.....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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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04)
(A) 憲法既有明文規定,應依憲法辦理 → 錯誤。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憲法並無明文規定。 (B) 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顯不相容 → 錯誤。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性質非顯不相容。 (C) 兼任與憲法設置二職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 → 正確。 (D) 此為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釋憲機關加以解釋 → 錯誤。司法院大法官針對此問題作出釋字第419號解釋。 釋字第419號解釋解釋文:「一、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憲法並無明文規定,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性質亦非顯不相容,惟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引發本件解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