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26條: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0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4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103 年度經由營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