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在選舉公告發布後,非屬為候選人站台限制..-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3F 部梓熙 高二下 (2022/03/09)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3 條 各級(B)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公開演講為候選人宣傳。 二、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宣傳。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宣傳。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宣傳。 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宣傳。 七、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第 50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三、妨害其他... 查看完整內容 |
24F
|
25F EC 小一下 (2023/09/23)
更正Chauwei 大大的法條數字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