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易科罰金之罪: 最重本刑5年,受6...
總結上述摩友說法
依照新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 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而上述題型:張大明因偽證罪被法院判刑 3 個月,不准易科罰金
役服勞役抵罰金,服社會勞動抵自由刑。
陳致中
4 張大明因偽證罪被法院判刑 3 個月,不准易科罰金,檢察官考量其外語能力很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