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李明星夫妻合併申報 94 年所得稅,並申報扶養親屬長子,94 年薪資為李明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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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湘 國三下 (2018/11/11)
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關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之規定: 1.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併申報之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者,每人每年得扣除金額之限額如下: (1)89~94年:75,000元。 (2)95~97年:78,000元。 (3)98~101年:104,000元。 (4)102~103年:108,000元。 2.上述個人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限額者,則以實際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所以申報94年所得稅時可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5,000+75,000+20,000=170,000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退職所得及最低稅負制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5,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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