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以上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比為何?..-阿摩線上測驗
1F 妃 國三下 (2018/06/05)
三讀 營所稅調至20%
自立晚報147 人追蹤追蹤2018年1月18日 下午9:441 則留言
股利所得稅率部分,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改為合併課稅再扣除抵減稅額,或分離課稅二擇一。若選擇合併課稅再扣除抵減稅額,抵減稅額為8.5%、抵減金額上限8萬元;若採分離課稅者,則採單一稅率28%來課稅。 條文明定,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12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超過12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由現行17%調高到課徵20%。 但若中小企業符合課稅總所得50萬元以下條件者,營所稅可逐年調升至20% 4. 107年起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比為何? (A)百分之五 查看完整內容 |
2F yen198017 大二下 (2022/05/15)
. 營所稅(所得額超過新臺幣12萬未逾50萬元)稅率:109年度起全面恢復20%,110年申報不再有差別稅率107年財政部推動的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營所稅稅率由17%調升至20%。然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未逾50萬元之營利事業,營所稅適用稅率採取3年漸進式調高,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起按20%稅率課稅。提醒納稅義務人於110年5月申報營利事業109年度營所稅時,將全面適用營所稅稅率20%。 2. 會計準則變動致追溯調整107 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淨增加數,於110 年6 月30 日前分配予股東,得更正申報107未分配盈餘退稅財政部於109年1月發布函令規定,自107年度起公司若因會計準則版本變動等情事,而產生期初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淨減少數」,須計...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