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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甲在醫院家屬休息室看見A起身至旁邊之樓梯間打電話,甲臨走時將A放在休息室椅子上的背包取 走。A於 10 分鐘後回到休息室時,發現背包已不見。甲成立何罪?
(A)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侵占罪
(B)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竊盜罪
(C)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加重竊盜罪
(D)刑法第 337 條侵占脫離物罪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黃詠翔 大一下 (2016/12/12)
題目;甲在醫院家屬休息室看見A起身至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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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WeiBryant 高三下 (2022/07/17)

回B6

100台非140號所講的醫院是指病房
題目裡的醫院家屬休息室不屬於加重竊盜罪的範圍。

11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3/04/18)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易字第1016號
然按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1 款之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係結合侵入住居罪與一般竊盜罪,而獨立成立之加重竊盜罪,性質上屬於結合犯,除行為人主觀上係基於竊盜之意思而為竊取之行為外,客觀上侵入或隱匿其內之行為,亦為該罪之加重構成要件要素。此所謂之建築物,係指住宅以外上有屋面,周有門壁,足蔽風雨,供人出入,且定著於土地之工作物者而言;又所謂侵入,係指未得允許,而擅自入內之意,所出入者為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固非此所謂之侵入,但倘非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而無權居住或無故進入,均不失為侵入(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非字第140號判決意旨參照)。
12F
Hong Zhuang (2023/07/22)

實務竊盜與搶奪區分如下
竊盜-非公然取走他人財物
搶奪-公然取走他人財物

學說竊盜與搶奪區分如下
竊盜-易持有為所有
搶奪-以不法腕力趁她人不及抗拒取走他人緊密持有財物

本題如有搶奪選項,依選擇提按實務見解應選搶奪

4 甲在醫院家屬休息室看見A起身至旁邊之樓梯間打電話,甲臨走時將A放在休息室椅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