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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 甲於第一審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賠償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法院依甲之聲明,為其勝訴之判決。下列何種情形不具備上訴利益?
(A)法院酌定擔保金額,宣告甲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B)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甲之損害範圍擴大為250萬元
(C)法院斟酌乙之狀況,兼顧甲之利益,而於判決內命乙為分期給付
(D)法院為甲應同時履行之附條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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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研二上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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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7/21)

速解:

就形式上觀察雖判決主文對當事人並無不利益,但因當事人於實體上有得到更有利判決之可能性,例外地認為亦具有上訴利益。例如:
(A)關於假執行擔保金額之酌定。(民訴§390第2項、§392) ~擔保金額多寡 或 免擔保
(B)關於履行期間之酌定。(民訴§396)   ~時間長短
(C)關於抵銷之裁判。   ~差額利益
(D)關於對待給付之裁判。   ~ 給付條件差異
(E)形式的形成之訴。  ~ 只有形式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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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第一審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賠償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法院依甲之聲明,為其勝訴之判決。下列何種情形不具備上訴利益? (A) 法院酌定擔保金額,宣告甲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正確(B) 在第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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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7/14)
(B) 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甲之損害範圍擴大為250萬元→僅須補充即可,無需利用上訴救濟,因此不具備上訴利益
18F
想當伸手檔 (2023/07/26)

看了一下樓上好像沒有跟我一樣想法的 我分享一下但是不一定是對的請務必注意!!
想法如下(以下想法僅證明(B)不具備上訴利益,沒有解析其他選項):
我是以這個擴大的損失是否為本次訴訟標的,是否為本次審理既判力所及的想法去解的

以最後言詞辯論終結為基準時點:
損害範圍擴大發生在言辯終結前(基準時點前),可以擴張聲明追加反訴等等等(樓上都有詳細寫我就不贅述)
損害範圍擴大發生在言辯終結後(基準時點前),依397條 「確定判決之內容如尚未實現,而因言詞辯論終結後之情事變更,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更行起訴(不是上訴!!),請求變更原判決之給付或其他原有效果。」
如果不符397條,就是如果「確定判決之內容如"已經實現"」,可能是要另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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