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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甲與乙賭博而積欠乙賭債,因不堪乙之催討,甲乃給付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予乙。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甲乙之賭博契約有效,甲對乙之給付係清償債務,甲乙之債的關係消滅
(B)甲乙之賭博契約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甲得向乙請求返還已給付之 10 萬元
(C)甲乙之賭博契約效力未定,甲對乙之給付使該契約溯及生效,並同時發生清償之效力
(D)甲乙之賭博契約雖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但甲不得請求乙返還已給付之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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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511 大三下 (2021/09/23)
賭博契約-無效-------可以先刪除A C另B D,只要想成如果你去賭博賭輸了賠錢,事後又可以依法.....看完整詳解
3F
Ian Kite 高二下 (2021/10/02)

賭債非債,無訴請履行力,賭債債主無法透過訴訟要到錢。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180),賭博輸家萬一還了錢,要不回來。

4F
རྣམ་རྒྱལ། 大四上 (2022/08/09)
  • 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簡上字第 7 號民事判決:賭博為法令禁止之行為,其因該行為所生債之關係原無請求權之可言,除有特別情形外,縱使經雙方同意以清償此項債務之方法而變更為負擔其他新債務時,亦屬脫法行為不能因之而取得請求權(本院四十四年台上字第四二一號判例意旨參照)。
  • 44年台上字第421號:賭博為法令禁止之行為,其因該行為所生債之關係原無請求權之可言,除有特別情形外,縱使經雙方同意以清償此項債務之方法而變更為負擔其他新債務時,亦屬脫法行為不能因之而取得請求權。

4 甲與乙賭博而積欠乙賭債,因不堪乙之催討,甲乃給付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予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