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29 條(家庭暴力罪現行犯或嫌疑重大者應逕行逮捕或拘提)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以其急迫情形不及報請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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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如何處理? (A)應逕行逮捕,並依刑事...
當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如何處理? (A)應逕行逮捕,並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處理 (B)應即報告檢察官之後逮捕之 (C)應立即向法官聲請逮捕令後逮捕之 (D)應立即向檢察官聲請逮捕令後逮捕之
98 年 -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法緒 BY 胡家榮轉檔修正#4388
答案:A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如何處理? (A)通知社工員會同處理 (B)申請保護令 (C)通知檢察官到場 (D)逕行逮捕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97 年 - 地特五等#24742
答案:D
下列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刑事程序的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29。 (B)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時,認犯罪嫌疑人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29。 (C)違反保護令罪之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無羈押必要,而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不得附條件命被告遵守→§31。 (D)對被害人之訊問,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13。
100 年 - 100年地方五等其他類科 #7176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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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條(無羈押之必要之被告得附條件命其遵守)
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被告經檢察官或法院訊問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而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對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得附下列一款或數款條件命被告遵守: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遷出住居所。四、命相對人遠離其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特定距離。五、其他保護安全之事項。前項所附條件有效期間自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時起生效,至刑事訴訟終結時為止,最長不得逾一年。檢察官或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依第一項規定所附之條件。
第 13 條(保護令事件之審理)
聲請保護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前項隔別訊問,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被害人得於審理時,聲請其親屬或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心理師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法院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即行審理程序,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
4 當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如何處理?(A)應逕行逮捕,並依刑事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