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其設置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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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張凱勝 小三上 (2021/05/24)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 導。 前項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偏遠警勤區不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警察駐在所,由 員警單獨執行勤務。 直轄市、縣 (市) 警察機關,於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因應 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所、派出所,將勤 務人員集中於警察分局,編為勤務隊 (組) ,輪流服勤。 警察局於必要時,得設警衛派出所,在特定地區執行守護任務。 警察分局為勤務規劃監督及重點性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規劃、指揮、管制 、督導及考核轄區各勤務執行機構之勤務實施,並執行重點性勤務。 警察局為勤務規劃監督機構,負責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 導及考核,並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