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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下列關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八○號解釋之意旨,何者為正確?
(A)大學生畢業之條件,非屬大學自治之範疇
(B)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
(C)大學自治之範疇,僅指研究事項,不包括教學事項
(D)大學之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之主要憲法依據為第十五條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施佳豪 高三上 (2012/06/23)
整理一下樓上的釋字:釋字第 380 號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固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則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大學之必修課程,除法律有明文規定外,其訂定亦應.....看完整詳解
3F
金金金 小一上 (2012/08/29)
所以教育部對大學只做適法性監督 不做適當性監督嗎?
4F
喵喵 大一上 (2015/05/26)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5F
詹姆士 高二下 (2016/05/17)
(C) 大學自治非"僅"教學或研究,規定不少,可導出的更多。
(D) 憲法第11條 講學自由

4.下列關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八○號解釋之意旨,何者為正確?(A)大學生畢業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