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298條略誘婦女罪之客體? (A)已滿20歲..-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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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2/26)
刑法第298條略誘婦女罪之客體? 未滿20歲是略誘罪(241)或和誘罪(240)的要件 (A)已滿20歲之婦女 (B)未滿20歲,但已結婚之婦女 第241條(略誘罪) ﹝1﹞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3﹞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是關於妨害家庭 : 主要保護未成年、未結婚、還在家庭保護下的小女生。 這些以外的 成熟女生⤵ 298條是關於妨害自由 : 主要保護上述以外各式各樣的... 查看完整內容 |
8F Jason Huang 高二下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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