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資法」第34條所增定的團體訴訟規定,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個資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事件,經受有損害之當事人20人以上,以書面授與符合一定條件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訴訟實施權,經授權的法人即可以自己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4.個資法為保護當事人權益,多少位以上的當事人提出告訴,就可以進行團體訴訟:(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