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之編制,依規定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哪一處室的主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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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自達 小六上 (2010/12/26)
名 稱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0 月 30 日 第 3 條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五、輔導教師:二十四班以下者,置輔導教師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六、幹事、助理員、管理員及書記(含各處室職員及圖書館、教具室、實驗室管理員等,不含人事、主計專任人員):七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至三人;七十三班以上者,置三人至五人。 七、護理師或護士及營養師:.....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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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謝謝阿摩陪伴 112桃園 大二上 (2018/02/25)
樓上樓主們小提醒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106/8/3 修正了 2樓樓主說的編制更改為百分之8 →第三條之十一 來源參考 法規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