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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 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要保人故意違反複保險之通知義務時,保險人
(A)得解除保險契約
(B)得解除保險契約並沒收保費
(C)保險契約無效
(D)保險契約無效並不退還保費。


答案:D
難度: 困難
1F
Buscle Ho 大二上 (2017/04/18)

保險法

第37條(惡意複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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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當事..-阿摩線上測驗